举报材料
举报人:蒋兴中,男,195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20382195202105715
住:江苏省邳州市宿羊山镇吕村村二组53号
联系电话:15298734707
被举报人:祁明亮,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20325196403146510
住: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碾庄村南门外组35号
举报请求:
请求查清事实后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祁明亮涉嫌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1992年7月,举报人向邳州市碾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支付地价3000元,购买建设用地100平方米,开始建设房屋基础(该宗用地东至路,西至魏思球,南至陵园路,北至大田)。面积11.6米X10米。经数次诉讼、法院确认应当认定举报人应为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位置图、碾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证明、(2008)邳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2015)邳碾民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等等。
举报人建好基础后碾庄镇人民政府通知暂缓建设,因规划调整,碾庄镇人民政府又同意复工。被举报人祁明亮在举报人所施房屋基础上建成房屋,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
经举报人多方投诉反映,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注销碾庄镇碾庄村祁明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公告。决定对该证予以注销。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祁明亮私自霸占举报人购买的土地,并在举报人建好的房屋基础上建房居住使用至今。该行为涉嫌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目前“扫黑除恶“的大好形势下,举报人提出该报案材料,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望能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邳州市公安局
举报人: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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