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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不合理寻求解决

时间:2018-09-16  来源:wjlsw  作者:王进

 行政诉状

原告:张士清,男,1942523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4205238615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78

联系电话:18361720892    13013939023(代)

原告:宋凯男,1973111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7311148617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98

原告:刘继英,女,19514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104088686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19

原告:张士权,男,19354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3504128617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15

原告:张成连,男,196342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30421861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16

原告:张发兵,男,19723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7203048638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22

原告:宋振岩,男,1958626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80626867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05

原告:刘翠萍,女,19551129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51129862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85

原告:许文红,女,19625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205128629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99

原告:王宜珍,女,19682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802088629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91

原告:张士前,男,196875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80705861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01

原告:陈良英,女,195199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10909862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470

原告:张宗雷,男,1971123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80705861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506

原告:宋振云,女,19443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4403128620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293

原告:孟凡付,男,196845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804058618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244

原告:张宗柏,男,1955415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504158612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炉东组239

上述16名原告推选代表人:张士清,身份信息同上

原告:郭广弟,男,1963415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304158655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939

原告:郭广告,男,196222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6202288632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19

原告:郭广新,男,19421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420101863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14

原告:郭广先,男,194642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4604288612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58

原告:郭广大,男,195510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51007865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51

原告:郭井思,男,19507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20304195007140815

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黄山半道街技校楼309

原告:郭广字,男,195781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708188637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38

原告:郭广连,男,1944919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440919861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17

原告:郭广迎,男,19511210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112108616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23

原告:郭井常,男,195610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561007861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15

原告:刘富玲,女,196871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680717866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27

原告:郭广凯,男,1971529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710529865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郭许组615

上述12名推选代表人:郭广字,身份信息同上

原告:王守宽,男,19651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511028634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2

原告:陈巨贤,男,195121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102148614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7

原告:陈贤柏,男,1939109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391009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71

原告:李全文,男,194492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440927861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08

原告:陈良文,男,19528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5208128619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930

原告:陈良信,男,19339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3309018615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26

原告:陈士立,男,195612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61207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14

原告:陈坤,男,196961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90614867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02

原告:杨万兴,男,1962127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212078615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05

原告:杨万民,男,196891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809148612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

原告:陈良春,男,1955715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507158618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32

原告:陈士军,男,19598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908088251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5

原告:李星年,男,19601023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010238617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926

原告:陈士峰,男,196562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506218652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12

原告:杜开吉,男,19451026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4510268610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8

原告:陈士宽,男,195282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20824861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41

原告:陈士举,男,19579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70912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3

原告:陈良恩,男,19591123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91123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1

原告:陈良民,男,195583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50831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50

原告:陈士哲,男,19518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108088616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27

原告:张允全,男,19596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906048635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36

原告:杜廷吉,男,19541213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412138614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34

原告:纪祥珍,女,196766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6706068660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3

原告:闫敬,女,1972924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720924862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1

原告:陈士田,男,1958912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5809128617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44

原告:陈斌,男,1974811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2519740811861X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801

原告:李艳,女,1965120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6501208663

住: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圩东组7

原告:陈良来,男,1944618日出生,汉族,务农

身份证号:320382194406188634

住:邳州市新河镇青年路3

上述28名推选代表人:王守宽,身份信息同上

被告:邳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邳州市长安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市长

第三人:邳州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镇长

地址:邳州市新河镇新河街(206县道东)

第三人: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地址:邳州市新河镇陈集村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公布具体补偿标准,给付各原告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8421,原告采用特快专递形式向被告邮寄了申请书,申请公布250省道征地补偿标准并按规定给原告等村民补偿。但被告收到材料后置之不理,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事实上,2008年度,江苏省250省道开始征地建设,在陈集村段征用陈集村炉东组、圩东组、郭中组和炉西组部分村民土地。当时征用地单位没有征得原告(占地用户)同意,也没有和原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该起征地是第三人使用暴力强行占用并使用。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征地应当把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解决好,安排好,各项补偿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多年来,原告一直诉求第三人镇政府出面解决未果,但却还被第三人利用公权力捏造理由送进看守所羁押、判刑。此行为在老百姓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激起老百姓的极大民愤。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告应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但事实上原告仅得到每亩8400元的现金计算和部分青苗费。第三人村委会扣留30%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的安置补助费等。针对扣留应付款项,原告有权索要并提出主张。

原告认为第三人未能按照规定标准给付补偿,没有给原告合理调整土地,导致占谁的地谁倒霉的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为合理解决原告等失地村民的生活、生存问题,特提起诉讼!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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