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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二胎准生长办理政策及指南、政策

时间:2015-06-13  来源:www.wjlsw.com  作者:王进

 

徐州市二胎准生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符合二胎政策规定条件的夫妻,可办理二胎准生证。
徐州市二胎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
、计划生育服务证;
3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
、户口本;
5
、结婚证;
6
、一胎出生证明;
7
、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8
、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
、审核材料
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4
、登记办理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徐州市二胎准生证办理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凤山路1      电话:(0516)83535357
徐州市泉山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解放南路189号政府南院    电话:(0516)85699810
徐州市泉山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    电话:(0516)85699810
徐州市鼓楼区人口计生局    地址:中山北路253    电话:(0516)87636638

徐州市二胎政策[ 查看全文]

单独二孩

徐州市单独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徐州市二胎关于独生子女认定须知
徐州市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已有一孩

徐州市二胎政策规定,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
3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4
、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五年以上的;
5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
6
、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五级以上标准的;
7
、女方是农村居民的,只有一个女孩的;
8、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合再生育的;
9
、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注:前款第10项规定,有女无儿家庭姐妹数人的,只批准一人。城镇居民转为农业户口的,不执行本条例中有关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生育的规定。
再婚夫妻

徐州市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不得再生育

徐州市二胎政策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夫妻,不得再生育:
1
、有生育能力,符合生育一个子女规定,但已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2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在再生育前又收养或者送养子女的;
3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引产,或者生育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死亡的;
4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男方,其离婚判决书中记载因生女孩而离异的。
注:第1项、第2项中规定的收养子女,不包括残疾儿、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及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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