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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诉讼

时间:2013-08-28  来源:  作者:

民事诉状
 
原告:孙玉淑,男,195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徐州卷烟厂职工,身份证号:32030319590801123X
住:本市云龙区丰储南巷5-1-201室
邮寄地址:本市云龙区丰储街丰南巷190-2-301室转
联系电话:13218546196   13013939023(代)
被告:杨涛,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江苏电信公司徐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
身份证号:320303196904151619
住:徐州市云龙区解放路321-2-302室(徐州师范大学宿舍)
联系电话:13813488417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为其垫付的担保借款6万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2月22日,贵院作出(2008)云民一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针对该判决执行,贵院作出(2008)云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扣留原告工资6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为借款使用人,其作为担保人代为承担了被告应偿还责任,该笔款项应予以返还。原告曾于2011年9月26日
 
提起诉讼,但基于贵院审判员王永毅的调离让其撤诉。现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予以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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