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王凯,男,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桃园镇后台村541号 联系电话:15190760888 13013939023(代) 被执行人:睢宁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县中山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吴卫东 经理 申请执行依据:一、(2013)睢民初字第01230号民事判决书; 二、(2014)徐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令给付转让款55万元; 二、按照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自2013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应予给付。 申请执行原由: 2013年11月19日,贵院依法作出(2013)睢民初字第012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相互推诿,索要未果,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望尽快执结。 此致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