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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4-04-19  来源:  作者: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人:王凯,男,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桃园镇后台村541号
联系电话:15190760888   13013939023(代)
被执行人:睢宁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县中山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吴卫东   经理
申请执行依据:一、(2013)睢民初字第01230号民事判决书;
二、(2014)徐民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依法责令给付转让款55万元;
二、按照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自2013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倍);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应予给付。
申请执行原由
2013年11月19日,贵院依法作出(2013)睢民初字第012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执行人相互推诿,索要未果,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望尽快执结。
此致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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