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赵计耀,男,56岁,汉族,无业 住:铜山县徐庄镇毛庄赵疃村6组 联系电话:83149344 13013939023(代) 被申请人:铜山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孙益龙 局长 赔偿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一并要求国家赔偿198.62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5月初,被申请人下属毛庄派出所无辜对申请人关押两天。申请人认为这纯属被申请人滥用职权。故依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请求国家赔偿。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赔偿申请。 此致 徐州市公安局 赔偿申请人: 200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