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赵荣侠,女,197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东升街金顶贸易城海棠园4―4―508室 联系电话:13952264332 被申请人:徐州金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睢宁县东升街金顶贸易城 法定代表人:刘亚才 经理 联系电话:88399555 88399666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08)徐仲裁字第227号裁决书第一、二项,责令对诉争房屋予以维修和赔偿; 二、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8年12月5日,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08)徐仲裁字第227号裁决书。该裁决书“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对房屋维修的请求”及“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的请求”。对此,申请人认为是错误的。 申请人在提出仲裁时其住房存在漏雨现象。虽然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进行了修复。但只是维修了一部分,并没有完全修复到位。按照约定被申请人在五年维修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要求维修的主张应当予以维修。故申请人认为:对该项请求仲裁委是应当予以支持而不是驳回。 申请人在仲裁庭审过程中提供了损失方面证据,并且仲裁员也亲自对现场进行勘查。认定申请人所提供的照片是真实的。那么相应的申请人存在损失。对房屋装潢、维修损失申请人申请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其损失客观存在,裁决予以驳回是错误的。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提起撤销申请。望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