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律教协【2015】20号
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新类型诉讼)、证据规则、审判监督与若干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法治建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呈现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对我国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协会定于在广州、杭州、济南、重庆市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新类型诉讼)、证据规则、审判监督与若干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讨班。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特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交流。研讨班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本研讨会仅系探索、交流,不具有释法和对具体问题做出行政解释的效力。
附件1:
讲座日程安排
(星期五)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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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一、诉权的保护及其与审判权的关系
1、虚假诉讼的认定及其防范 2、法官释明的程序保障及其限制
3、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4、共同诉讼、第三人制度与诉的合并
5、民事诉讼中的案外人救济制度
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民事诉讼
1、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 2、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
3、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的关系 4、民事诉讼与民事调解的关系
5、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6、民事审判与民事执行的衔接
三、民事审判方法与证明责任分配
1、民事审判方法的意义 2、关于争议焦点的归纳 3、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
主讲专家:吴光荣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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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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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执行异议之诉讼)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2012年民事诉讼法立法情况
2、司法解释新增、修改重点条款解读
二、第二审程序
1、2012年民事诉讼法立法情况
2、司法解释新增、修改条款解读
三、新类型诉讼
1、2012年民事诉讼法立法情况
2、司法解释新增、修改条款解读
主讲专家:肖建国 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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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9:00-12:00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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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证据规则与审判监督法律实务
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部分相关问题
1、认定事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作为审判对象的多种事实
3、证明责任: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4、自认
5、免证事实 6、依职权取证
7、举证期限 8、质证 9、认证
10、经验法则 11、非法证据排除 12、证明标准
13、出庭作证 14、特定与证明责任 15、专家证人
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实务
1、审判监督程序再次修改以及司法解释的背景 2、启动再审的三个途径
3、申请再审管辖“上提一级”的调整 4、关于再审事由的完善
5、调整申请再审期限 6、民事再审审查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7、再审审理程序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8、关于检察监督的新架构
9、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 10、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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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
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2015年3月27日—3月29日 成都市(26日报道)
2015年4月10日—4月12日 广州市(09日报道)
2015年4月17日—4月19日 杭州市(16日报道)
2015年5月08日—5月10日 济南市(07日报道)
联系人:朱敏 老师
QQ咨询: 1751411616 手 机: 185 0057 1943
传 真:010-57697620 E-mail:1751411616@qq.com
网 址:www.falvjiaoyu.org
A类:3000元/人 B类:4600元/人 (含授课费、专家报告、茶歇、资料费、场地费、会务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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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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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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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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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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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考评通过后,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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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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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
《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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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或《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证书:国家承认,证书全国有效通用,该证书真伪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http://www.zhongguozhixie.com.cn)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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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三张二寸蓝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中国法律教育协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
附件2:
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解读(一审、二审、新类型诉讼)、证据规则、审判监督与若干疑难问题解析”高级研讨会报名表请传真至010-57697620或发送至1751411616@qq.com
单位名称
(发票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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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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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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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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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 □ 金牌□ 银牌□ 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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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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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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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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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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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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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 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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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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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E-mail发到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开班10天前发报到通知,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各参会代表凭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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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制有效,请报名后来电确认或信息告知,以免有误,谢谢合作
联系人:朱敏 老师 手 机:185 0057 1943
QQ咨询:1751411616 传 真:010-5769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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