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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报案材料

时间:2013-12-03  来源:  作者:

报案材料
 
报案人:苏智龙,男,196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20303196407231212
住:徐州市云龙区广山西路响山48楼304室
联系电话:13407547065
被控告人:谢胜强,男,197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320303197411160416
住:徐州市铁路33宿舍37号楼东单元603室
联系电话:15262149515   15062199707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谢胜强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谢胜强退回骗取的报案人款项27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1月份,报案人通过刘保国(被控告人的一位妹夫)的介绍认识了被控告人谢胜强。据被控告人讲,他的另一位妹夫是中行的信贷部主任认识鼓楼区房管所的人,能够买到房改房。对此,报案人信以为真。被控告人谢胜强讲位于儿童医院上坡有个房改房,建筑面积67点多。售价23万元,能办理手续。于是,报案人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1月22日期间多次通过其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号6222021106018207492将购房款19.5万余元转存入被控告人谢胜强的工行账号1106032801052749632中,另在此期间报案人分别于2013年8月22日、2013年9月29日通过其工行账号1106020401029823879转存入被控告人工行卡号6222021106005207570中3000元和6850元。加上平常现金支出,报案人为了购买这座莫须有的房屋花费现金27万元。现报案人知道被控告人谢胜强是多次骗取其钱财,联系被控告人未果。故前往贵局报案。
报案人认为:被控告人谢胜强虚构事实、骗取报案人财产,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望贵局能够立案侦查为盼!
此致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
 
报案人: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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