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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建筑申请

时间:2014-05-16  来源:  作者:

查处违法建筑申请书
申请人:王建国,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双营村王营后东组33号
联系电话:15252189242    13013939023(代)
申请人:王小栓,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双营村王营后西组25号
申请人:朱怀龙,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大营村前朱组12号
申请人:田文洋,男,197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王东村1495号
申请人:陈忠金,男,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岚山镇骑戈村戈西组8号
申请人:陈士林,男,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陈楼村二组50号
被申请人:贾强,男,197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王集村935号
联系电话:13952256761
被申请人:邵长坤,男,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电话:15152513046
被申请人:邵莉,女,27岁,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被申请人:王清军,男,46岁,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被申请人:刘维春,男,53岁,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被申请人:吴刚,男,197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被申请人:刘海,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轧花厂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限期拆除七被申请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并进行罚款。
事实和理由:   六申请人为王集御园金鼎商贸城相邻住户。但在六申请人住处南侧现正有刘海、王清军、邵长坤等多户联合建房。该建房未经规划许可,属于擅自私自建房,严重影响六申请人的通风采光。目前违建房屋仍在继续建造。
经睢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调查,违建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故认为有权拆除机关为贵局,并建议六申请人向贵局反映。现六申请人认为其所反映的违建房屋违反法律规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贵局提出申请。望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
此致
睢宁县规划局
申请人:王建国、王小栓、朱怀龙田文洋、陈忠金、陈士林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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