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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法官水平实在高 指令再审案件欠款当利润--请看情况反映

时间:2010-12-10  来源:  作者:

情况反映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
因再审申请人(即反映人)李长胜与厉建营、厉峰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诉一案,现将庭审情况反映如下:
2010年6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苏民二中字第063号民事裁定书将再审申请人李长胜与厉建营、厉峰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诉一案,裁定指令贵院再审。
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贵院审判监督庭的郑友启法官组成合议庭在22法庭对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主审法官郑友启置反映人再审请求、省院裁定不问,按照自己想法归纳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将原生效的合伙纠纷、利润分红案件与本买卖合同纠纷指令再审案件等三案件混为一谈。反映人申请再审是针对买卖合同欠款返还事实,但法庭归纳焦点是审理利润多少问题。主审法官庭审前未见“申诉状”,庭审中发问的问题也与反映人申请再审案件无关。反映人代理人庭审中提出质疑却反遭制止。
反映人认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理首先出发点就是错误的,故意将买卖欠款当成利润审理。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合伙纠纷、利润分红纠纷),该主审法官自以为能全盘否决。意图按照个人想法审理。因此,反映人对该法官能力有所怀疑。望各位领导能关注下该指令再审的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结果。
反映人:李长胜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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