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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书

时间:2011-04-09  来源:  作者:

解除合同通知书
 
赵国良:
针对2010年8月22日本人与你签订的“联营协议”履行问题,鉴于开业受到超市阻挠,之后你也为自身利益强令本人关门歇业,从而导致本人一直无法经营。现基于法院要求,也为了本人索赔需要,同时也鉴于你的无耻否认及与超市安建国协商不成。本人认为该合同应属无效并无法履行。故提出该通知。望接到该通知三日内退还本人租金、押金,赔偿本人经营损失及装潢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保存证据需要,故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不在另行张贴。特此告知
 
 
王进
201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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