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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09-11-23  来源:  作者: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大明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解放南路万裕风情园22-3-3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长敬   经理
联系电话:13905223087     13013939023(代)
被申请人: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老矿街道办事处
住所:贾汪区社区服务中心老矿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 岳刚      主任
申请事项:
申请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全部门面房及被申请人在贾汪建设银行帐号:32001718836058080008。保全数额为本金1359500元及相应利息和实际损失20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8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依法签订了建设地址为:铁路专用线以东、中安市场以西、泉涯路以南、前委西路北侧的项目名称为:贾汪区社区服务中心和中安小区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2629500元土地款。但被申请人收到款后并未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该款项挪作己用。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为此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退还所汇款项。但被申请人只是于2008年7月退还100万,2009年9月27日退还27万元。
 
尚欠本金1359500元。另按照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赔偿违约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申请人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意缴纳相应保全费用并提供担保。望准许!
此致
贾汪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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