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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房管局知错不纠 睢宁法院执行不力 我的房子他人霸占损失谁负责?

时间:2011-01-30  来源:  作者:

睢宁房管局知错不纠  睢宁法院执行不力   我的房子他人霸占损失谁负责?
----关于李集供销商城产权问题
我叫张启豹,68岁,李集西圩人。电话:88281676
2001年,李集供销社为偿还股金债务,把所属供销商城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等共作价92.5万元处置转让给我和李培银。后依法办理了办理变更登记,按份领取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不料,2004年3月10日睢宁县房管局基于个别人的反映,违反程序地作出睢房(2004)9号关于注销张启豹《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从而导致我8年来数次诉讼(行政撤销、民事确权)。历经睢宁法院、徐州中院、省高院等处理。目前,2010年10月26日,徐州中院作出了终审生效判决(2010)徐民终字第80号。从法律上确定了我享有李集供销商城的产权份额为56.51%。
2010年12月17日,睢宁法院向房管局出具(2010)徐民终字第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给予颁发我享有对李集供销商城产权份额56.51%的房屋所有权证。但睢宁房管局对我处处刁难,我按照其要求提供了应提供的材料。至今证无下文,毫无说法。
我找到睢宁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冯雷法官,恳请督促房管局办证。但冯雷法官说“你的案件我发过了协助通知就执行结束了。要不你重新起诉”。我简直欲哭无泪,官司历经磨难终于进入执行程序,却得到这一结果:睢宁房管局、供销社等单位借故推诿,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执行法官把生效判决和历次领导的督办批示当成废纸一张,并指令“重新起诉”.如此做法简直是把我硬往死坑里逼。睢宁的官员都是这样的么???
属于我的房屋被李培银、周本友、庄贤录等人霸占,租金被他们挥霍使用。我却身无分文!!我已古稀之年,死不足惜。然家徒四壁,债及子孙,又何以能瞑目???
恳请相关部门能过问过问,关注并督促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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