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刘一民,男,196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李集镇东圩村三组。 联系电话:1586226865 15862225648 申请事项:对睢土集用(2006)第606914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异议登记。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1月16日,贵局颁发了土地使用权人为:庄荣光的坐落于睢宁县李集镇东圩村三组、使用权面积为235.2平方米的睢土集用(2006)第6069144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认为:贵局是依据2006年11月13日出让人王存龙与庄荣光签订的一份出让契约进行办理的。而事实上,涉及的宅基地早在2001年8月18日就属于申请人所有。贵局颁发的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在没有进行地籍勘查落实清楚前提下草率作出,属颁证错误。故依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望予以异议登记。 此致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2009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