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孙士如,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务农 住:铜山县张集镇姥庙村三组481号 联系电话:13041940291 13013939023(代) 被告:潘响铜,男,30岁,汉族,务农 住:铜山县张集镇姥庙村三组481号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承包土地1.5亩;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2月2日,原告、孙士学等七户承包姥庙村三组魏单公路以南一排地。原告承包地1.75亩。1999年左右,原告将该承包地中的1.5亩转给被告耕种。当时约定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就给。现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望予以支持。 此致 铜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士如 200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