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王进律师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承包地返还纠纷

时间:2009-07-06  来源:  作者:

民事诉状
 
原告:孙士如,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务农
住:铜山县张集镇姥庙村三组481号
联系电话:13041940291   13013939023(代)
被告:潘响铜,男,30岁,汉族,务农
住:铜山县张集镇姥庙村三组481号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承包土地1.5亩;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3年2月2日,原告、孙士学等七户承包姥庙村三组魏单公路以南一排地。原告承包地1.75亩。1999年左右,原告将该承包地中的1.5亩转给被告耕种。当时约定什么时候要什么时候就给。现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望予以支持。
此致
铜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士如
2009年7月5日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