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丁培贞,女,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云龙区视力康保健咨询服务部业主 住:徐州市云龙区东方美地二期29-1-135 联系电话:15852183817 13013939023(代) 被告:徐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中山南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吴天骏 董事长 联系电话:15252000108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2月23日,被告下属部门都市晨报刊登“治疗一年 视力未升反降”的文章。针对原告从事的博视顿青少年视力提升中心治疗问题作出了虚假宣传,导致原告经营受损。 2013年2月22日,晨报记者朱友钦、周杰以陈先生朋友名义来到原告营业地说协商退费的事,当时原告本人不在。次日就按照陈先生的说法刊登该文章。但事实上,原告针对这位陈先生的儿子陈嘉伟的治疗早在2012年12月22日就已经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视力0.8,此点这位陈先生于2013年2月25日(实际上 23日)签字认可视力达到0.8.。因此显然可以看出报道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依法应当给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报纸的宣传,导致几位原先谈妥缴费治疗的家长不再缴费、几位正在治疗的家长要求退费,给原告的经营带来极大损失。故最低要求赔偿30000元。 原告找到都市晨报反映,但未能解决。现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以支持其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