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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诉状

时间:2014-10-24  来源:  作者:

民事诉状
原告:王甫建,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养殖
身份证号:320324196609010639
住: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邱集村四组41号
联系电话:13852484451
被告:江苏省润泽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沟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家年   经理
电话:0527-86726688
请求事项:
一、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购鸭款105648元;
二、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4年8月5日,被告采购部从原告处购买毛鸭,价值125648元(详见欠条)。当时保证三天内付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仅于2014年8月27日付款2万元。现剩105648元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以判决支持。
此致
泗洪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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