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状 原告:王建国,男,197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双营村王营后东组33号 联系电话:15252189242 13013939023(代) 原告:王小栓,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双营村王营后西组25号 原告:朱怀龙,男,196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大营村前朱组12号 原告:田文洋,男,197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王东村1495号 联系电话:13912028221 原告:陈忠金,男,1977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岚山镇骑戈村戈西组8号 原告:陈士林,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住:睢宁县王集镇陈楼村二组50号 被告:睢宁县王集镇人民政府 住所:睢宁县王集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秦飞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限期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并进行罚款;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六原告为王集御园金鼎商贸城相邻住户。但在六原告住处南侧现正有刘海、王清军、邵长坤等13处联合建房。该建房未经规划许可,属于擅自私自建房,将严重影响六原告的通风采光。 2013年2月6日,六原告向睢宁县信访局提出反映,要求限期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并进行处罚。当日睢宁县信访局联系被告王集镇人民政府责令调查处理。睢宁县电视台也进行拍照报道。同时,六原告也曾于2013年3月18日、4月7日在睢宁县官方网站(西祠胡同)上反映上述问题,被告承诺尽快调查,但至今未有调查结论。违建房屋仍在继续建造。 六原告认为其所反映的违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望诉请予以支持。 此致 睢宁县人民政府 具状人: 2013年4月22日 |